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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
2011/8/13 22:24:44浙江省旅游局安全管理处字号:[] 选择背景色: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精神,迅速落实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7.23铁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事故再次发生,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旅游安全大检查。
此次全省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旨在进一步促进事故隐患的发现和整改,促进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部门旅游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旅游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促进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旅游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全年旅游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不发生较大以上旅游事故。
检查主要对象为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及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重点集中在旅行社用车和产品安全、星级饭店消防和食品安全、A级旅游景区涉水项目和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全面检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思想认识、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采取旅游企事业单位自查、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检查、市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省旅游局全面督查和动员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进行检(督)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的,以及隐患发现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期两个月的检查将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在8月15日前各地、各旅游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制订检查方案;二是旅游企业自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初,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全面排查隐患,并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三是监督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辖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督查总结阶段。9月中下旬,由省旅游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分别对有关旅游企业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